關于中央數據交換平臺證件類型增加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通知
發布時間:2018-08-31
中央數據交換平臺各參與人:
為落實《居住證暫行條例》《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》相關規定,從2018年9月1日起,《中央數據交換平臺開放式基金業務數據交換協議》和《基金行業數據集中備份接口規范》中“個人證件類型及機構證件類型”、“證件類型”、“法人代表證件類型”、“經辦人證件類型”等字段增加“C-港澳臺居民居住證”,中央數據交換平臺將同步支持本次變更。
請各TA與銷售機構自行做好溝通工作,及時完成相關系統改造。
業務聯系方式:
王蕾 010-50938790 leiwang@chinaclear.com.cn
技術聯系方式:
胡瑨 010-50938652 jhu@chinaclear.com.cn
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